首宗《反恐條例》案件、「屠龍小隊」等涉策劃在2019年民陣遊行時以炸彈殺警,唯一遭陪審團裁定串謀爆炸罪成的被告賴振邦求情。
賴振邦透過代表大狀求情稱,他本身無刑事紀錄,亦不是案中主腦,只是協助性質,很多會議都沒有參與,在測試炸彈遙控時都是由另一被告吳智鴻負責帶炸藥,而且無實質證據顯示賴振邦明確知道涉案炸彈的重量。
賴振邦一方又指他為人孝順、待人接物真誠友善,收押後亦無放棄自己,不斷進修,希望重投社會時做一個有用的人。
法官張慧玲表示,會先聽取事件中其他認罪被告求情才一併判刑,具體日期待定,預料會在10月判刑,被告續還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