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司長林定國在社交網站帖文表示,今早聽取就中共二十屆三中全會精神所作的解讀,獲益良多。這次二十大三中全會是開啟「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最重要的成果是通過了《中共中央關於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的決定》(《決定》)。
《決定》訂下的目標和時間表鮮明清晰,到2029年國家成立80周年時,完成《決定》提出的改革任務,以2035年基本實現社會主義現代化為目標。
《決定》跟香港有關的內容包括推動粵港澳大灣區更好發揮高質量發展動力源作用;發揮「一國兩制」制度優勢,鞏固提升香港國際金融、航運、貿易中心地位,支持香港打造國際高端人才集聚高地,健全香港在國家對外開放中更好發揮作用機制,深化粵港澳大灣區合作,強化規則銜接、機制對接;然而,不能忽略《決定》其他部分,要全面理解其內容,方可準確落實對香港的要求。他對其中兩方面特別感興趣。
首先,《決定》重視及強調法治在改革開放中扮演的角色,並清楚說明兩者的關係。改革目標七個聚焦點之一,包含「推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更加完善、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建設達到更高水平」。改革原則六個堅持之一,是「堅持全面依法治國,在法治軌道上深化改革、推進中國式現代化,做到改革和法治相統一,重大改革於法有據,及時把改革成果上升為法律制度」。《決定》第九部分「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獨立成章,第一句便點出改革與法治的關係:「法治是中國式現代化的重要保障」。在這部分內《決定》第37段內容是「加強涉外法治建設:建立一體推進涉外立法、執法、司法、守法和法律服務,法治人才培養的工作機制。完善涉外法律法規體系和法治實施體系,深化執法司法國際合作。完善涉外民事法律關係中當事人依法約定管轄、選擇適用域外法等司法審判制度。健全國際商事仲裁和調解制度,培育國際一流仲裁機構、律師事務所。積極參與國際規則制定」。
在香港實施的普通法制度,正是香港在「一國兩制」下的獨特制度優勢之一,必須用好這個制度優勢,更積極參與國家涉外法治建設,這亦是律政司過去及未來的工作重點,具體措施包括建構國際調解院總部、設立國際法律人才培訓學院、爭取擴大「港資、港法、港仲裁」適用範圍等。
其次,研判和決定什麼要變、什麼不要變、要變的話怎樣變,是改革成功關鍵。在這方面,《決定》對如何推行改革作出非常重要及清晰的指導。改革原則六個堅持之一是「堅持以制度建設為主線,加強頂層設計、總體謀劃,破立並舉、先立後破,築牢根本制度,完善基本制度,創新重要制度」。主席習近平在較早前中共中央召開黨外人士座談會中指出「改革要重視謀劃,更要找好落實,要發揚釘釘子精神,樹立和踐行正確政績觀、察實情、出實招、求實效,堅決防止和克服形式主義,切忌搞徒有其表的形象工程、勞民傷財的政績工程。制定好實施方案,做到精準施策、適時適度、盡力而為、量力而行,切忌脫離實際。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機調,注重先立後破,不能未立先破」。
在香港正積極主動識變應變求變時,上述原則必定同樣適用。構成香港獨特優勢的根本制度例如普通法制度必須牢固、不能變;如何更好發揮這些制度優勢,則應從改革機制上入手,但必須穩中求進、先立才後破,一步一步、一點一滴落實推行,這也應是《決定》最後一段第60段「以釘釘子精神找好改革落實」的要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