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公署早前起訴一名中小企業董事,參與勾當詐騙7間銀行63筆貸款共逾8200萬元,以及銀行融資共2050萬元,又致使工業貿易署及香港按揭證券有限公司為該等銀行批出的貸款及融資擔任擔保人,款額共690萬元。被告今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入獄30個月。
63歲的陳志鴻是已結業的萬德國際實業有限公司獨資董事及股東,早前承認13項串謀詐騙罪名,違反普通法。
暫委法官鍾明新判刑時稱,被告受案中主謀指使假扮公司董事,在整個詐騙勾當中擔當重要角色,被告13項罪名的量刑起點最高為監禁4年,但考慮到被告認罪及其他求情因素,遂將刑期減至30個月。
廉署早前接獲有關貸款及銀行融資申請的貪污投訴,調查後揭發上述於2011年3月至2014年6月期間發生的罪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