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27歲無業男子,被指於今年6月12日在街上穿着印有「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字句的衣服,以及佩戴黃色「FDNOL」字樣口罩,被控《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下稱《條例》)下的煽動罪等3項罪名,案件今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再度提堂。辯方透露,被告擬承認煽動罪,案件押後至9月16日再訊,屆時將聽取被告答辯。
被告諸啟邦涉嫌於今年6月12日,在香港「出於煽動意圖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他另被控「不遵從要求而出示身份證明以供查閱」及「有意圖而遊蕩」罪,即涉嫌於案發當日在石門港鐵站附近拒絕遵從警員要求出示身份證明,以及在上址遊蕩。
辯方大律師關文渭表示,被告打算承認煽動罪;辯方會跟控方商討其餘兩條控罪的情況,期望最終不會出現「一條認,一條不認」的情況,案件押後至9月16日再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