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佐敦華豐大廈4月發生大火,消防處作出特別執法行動,根據風險為本原則,揀選約1000幢火警風險相對較高的舊式商住樓宇作主動巡查。
消防處表示,截至上月底,已在約700幢樓宇主動進行約6900次巡查,大部分位於油尖旺、深水埗、以及東區等地區,共發出5000多張「消除火警危險通知書」,當中3866張涉及包括防煙門被楔開和損壞、及阻塞逃生途徑,擬檢控個案超過200多宗,涉及到期而未能遵從通知書。
至於《消防安全(建築物)條例》執法情況,截至6月底,消防處與屋宇署已巡查超過1.1萬幢目標樓宇,發出超過30萬張「消防安全指示」,要求進行提升工程。去年全年就未遵辦「消防安全指示」作出300多宗的檢控,而在今年首6個月已作出超過1000宗檢控。
至於修訂《消防安全(建築物)條例》方面,消防處稱,有關草案已在立法會完成首讀及二讀,本月中將召開首次草案委員會會議,希望能盡快完作修例工作,完善法律框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