諾安科技及其董事因違反《僱傭條例》的規定,被勞工處檢控。該公司及其董事於今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承認控罪,被判罰款合共9.25萬元。法院亦命令該公司及其董事向有關僱員支付尚欠的款項合共約63萬元。
上述公司故意及無合理辯解而違反《僱傭條例》的規定,沒有在工資期屆滿後及僱傭合約終止後7天內,向8名僱員支付工資及代通知金,亦沒有在法定期限內向一名僱員支付年假薪酬,涉及款額約63萬元。而上述有關欠付工資的違例情況是在其董事的同意、縱容或疏忽下犯有的,故該名董事亦被檢控及定罪。
勞工處發言人表示,有關裁決向所有僱主、公司董事及相關負責人員發出強烈訊息,他們有責任遵從《僱傭條例》的規定,在法定期限內向僱員發放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