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及「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的案件,今日在高等法院(移師西九龍法院)續審,辯方在庭上作中段陳詞,促法庭裁定本案表證不成立。辯方資深大律師彭耀鴻力陳,報章在社會擔當「第四權」的角色監察政府,並向公眾提供資訊,直言黎智英被指串謀他人利用《蘋果日報》犯案的指控奇怪。辯方又強調,單單談及制裁不等同呼籲制裁,亦不能反映相關串謀存在。
案件今踏入第91日審訊,黎智英身穿西裝外套出庭應訊。辯方資深大律師彭耀鴻陳詞稱,新聞自由並非「trump card(王牌)」,媒體不能任意發表內容,但重申報章本質上會指出事實,並引起公眾對不同事宜的關注,認為法庭審視本案有否足夠表面證據時,應考慮相關背景。
此外,本案涉及串謀控罪,彭耀鴻就此陳詞稱,一項串謀須包含非法或刑事元素,否則只屬一項協議。他認為,本案或有證據顯示,被告之間曾協議刊登文章或跟某些機構合作,但《港區國安法》實施一事,已導致涉案合法協議「frusturated(受挫失效)」,同時無證據顯示被告在《國安法》實施後建立新協議。
法官李運騰關注,《國安法》實施後,被告可選擇無視法律繼續行事,並問到有哪些證據顯示被告有意合法行事。彭耀鴻重申,控方的證據只能反映被告曾從事合法行為。
辯方陳詞期間,李運騰另提到,控方須證明黎智英有意尋求外國制裁。彭耀鴻回應稱,控方只能證明黎智英的初心(original intention),無法顯示《國安法》生效後黎的意圖;彭耀鴻亦指出,黎智英不曾在網上節目「Live Chat with Jimmy Lai」(下稱「Live Chat 」)呼籲制裁。
法官李素蘭關注,辯方是否指出,黎智英不曾在「Live Chat 」談及制裁?彭耀鴻解釋,談及制裁不等同呼籲制裁。彭耀鴻回應法官杜麗冰的提問時進一步解釋,黎智英是被控指串謀他人呼籲制裁,認為單單談及制裁不能反映相關串謀存在。
控方代表、副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陳詞指,「受挫失效」屬民事法律原則,不能應用在刑事串謀案件,而且本案有直接證據顯示,《國安法》生效後《蘋果日報》「繼續做他們所做的事情」,認為本案協議在《國安法》實施後持續。
周天行亦援引民主派「35+」初選案裁決,稱該案的無差別否決《財政預算案》協議於《國安法》生效前建立,並在法例實施後持續運作,認為一項協議不會隨相關法律生效而自動消失。
不過,有份審理「35+」案的法官李運騰指出,「35+」案並無論及「受挫失效」原則,認為該案跟是次申請非直接相關。法官聽罷控辯雙方陳詞後,押後至明天早上裁定本案是否表證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