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主任沈春耀表示,三中全會審議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的決定》在相關部分明確提出一些重要立法修法任務,包括制定民營經濟促進法、金融法、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反跨境腐敗法,修改監督法、監察法,編纂生態環境法典。
沈春耀在新聞發布會指出,要全面貫徹三中全會精神,積極適應新形勢新要求,着力處理好改革和法治的關係。對於深化改革需要制定的法律法規,及時制定相應的法律法規;對於實踐經驗尚不充分,需要先行先試、探索積累的事項,可以依法作出授權決定;對於不適應改革發展要求的現行法律規定,及時進行修改完善或者依法予以廢止;對於相關改革決策已經明確、需要多部法律作出相應修改的事項,可以採取「打包」修法方式一併處理;對於需要分步推進的制度創新舉措,可以採取「決定+立法」「決定+修法」等方式,先依法作出有關決定,再及時部署和推進相關立法修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