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8.18流水式集會」案,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等7人,原先被裁定《公安條例》下的「組織」及「參與」集結兩罪罪成,之後獲上訴庭撤銷「組織」罪,但「參與」罪則維持原判。被告方早前獲准提出終極上訴,案件今日在終院審理。被告方力陳本案行動和平,質疑定罪不相稱;又謂法院有責任保障人權,應擔當「把關者」角色,考慮定罪是否合乎比例。法官聽罷陳詞後,宣布擇日頒布判決。
本案由終院首席法官張舉能、常任法官李義、霍兆剛和林文瀚,以及來自英國的非常任法官廖柏嘉審理。廖柏嘉早前在終院非常任法官岑耀信宣布辭任後,表明願意留下,以支持香港的司法同事及法治。與此同時,他關注本港「溫水煮蛙」的情况,但認為「溫水」是否過熱屬個人評估。
涉案7名原審時不認罪的被告,包括黎智英、民主黨創黨主席李柱銘,以及立法會前議員李卓人、吳靄儀、梁國雄、何秀蘭、何俊仁,早前不服裁決提出上訴,獲上訴庭撤銷「組織集結」罪,但「參與集結」罪則維持原判,之後7人及律政司各就其敗訴之處提出終極上訴。
終院最終在今年2月拒讓律政司提出上訴,同時允許被告方就着本港法院應否跟從相關英國案例「Ziegler」和「Abortion Services」,以及「執行相稱性」原則的應用作終極上訴,案件今日在終院審理。
代表黎智英的資深大律師余若薇指,警方因擔心涉案遊行被「激進元素」騎劫,因而禁止該遊行舉辦,但警方的憂慮最終未有實現,加上被告當時只是疏散人群離開集會地點,認為針對他們的定罪不相稱。代表吳靄儀的資深大律師何沛亦稱,法庭應審視案發當天的事情,而當日的行動「完全是和平」,質疑定罪不成比例。
代表梁國雄的資深大律師潘熙提到,法院有責任保障基本權利,倘若警方和律政司未能做到這一點,人們應當有權向法院提出挑戰;代表何俊仁及李柱銘的資深大律師彭耀鴻補充,法庭應擔當「把關者」角色,考慮定罪是否相稱。上訴方重申,法院應跟從英國案例「Ziegler」和「Abortion Services」。
另一邊廂,律政司的資深大律師余若海表示,本港《公安條例》條文獨特,在個人自由與公共秩序、公共安全,以及國家安全之間取得平衡,認為終院應跟從本港法理行事。余若海又提到,在本案中,眾被告站在人群前排,並且手持橫額帶領群眾行動,質疑他們明知而違反涉案遊行禁令。法官聽罷陳詞後,宣布擇日頒布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