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訊盈科附屬公司一名前經理涉隱瞞母親是供應商,令公司發出逾3000萬元採購訂單,並支付服務費共逾1600萬元,被告被判入獄40個月。
法官杜麗冰判刑時斥責被告違反誠信,而且有預謀地犯案。法官指,量刑起點為監禁5至6年,考慮被告認罪及已向前僱主歸還所有涉案款項等因素,遂獲扣減刑期。
46歲被告張倬敏昨日承認一項欺詐罪名。被告於2014年任職網絡服務組的經理,2016年向上司提議,將一家公司高雲長安列入認可供應商,但沒有申報母親為該公司唯一董事,該公司在其後一年獲得29張購貨訂單,總值逾3000萬元,高雲長安其後獲支付約870萬元及約99萬美元。
調查亦發現,高雲長安從沒有按訂單提供任何服務。
被告的67歲母親李寶美於早前獲控方撤銷一項「洗黑錢」罪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