衞生署表示,香港藥劑業及毒藥管理局已通過,將醫療氣體作為《藥劑業及毒藥條例》下的藥劑製品規管,有關規管將於2026年6月14日正式生效。
去年9月,管理局經考慮其他地區對醫療氣體的規管,以及本港現時情況後,同意醫療氣體應按《條例》規管為藥劑製品。管理局在早前的會議上,決定將醫療氣體納入《條例》下的藥劑製品規管,並給予業界兩年準備時間,以取得相關牌照,以及註冊其產品。
衞生署已陸續去信相關業界及持份者通知他們有關規管。新規管措施正式生效後,作為藥劑製品的醫療氣體必須先向管理局註冊,方可在本港巿場合法售賣或供應。此外,藥劑製品的經營商必須先取得管理局發出的相關牌照,方可製造及批發,包括進出口藥劑製品,以及零售含毒藥的藥劑製品。
根據《條例》,非法管有及銷售未經註冊的藥劑製品或處方藥物,以及無牌製造或批發藥劑製品,或零售含毒藥的藥劑製品,均屬刑事罪行,一經定罪,每項罪行最高可被判罰款10萬元及監禁兩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