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偵破一宗強積金詐騙案,拘捕25人,涉嫌以虛假文書詐騙強積金受託人公司,聲稱永久離港或移居內地,以提早提取強積金供款,涉款共約570萬元。
積金局高度關注有強積金計劃成員使用虛假文書申請提早提取強積金,以及有人涉嫌教唆計劃成員作出虛假聲明非法提取強積金,被警方拘捕。
積金局表示,強積金法例規定,強積金計劃成員只可以在六種特定情況下於65歲前提早提取強積金,包括永久性地離開香港或完全喪失行為能力。計劃成員申請提早提取強積金,必須向所屬強積金受託人提出申請,提供受託人信納的文件及證據。根據《刑事罪行條例》,任何偽造或使用虛假文書的行為均屬刑事罪行,一經定罪,可被判處監禁14年。
積金局呼籲,強積金計劃成員切勿以身試法,局方與相關執法部門一直保持緊密聯繫,並設立通報機制,處理任何可疑個案。積金局亦經常提醒強積金業界在處理要求提取強積金的申索個案時做好把關工作,查核證明文件的真偽,一旦發現懷疑個案,必須向警方舉報及通報積金局,協助打擊及防範涉及強積金的違法行為,以保障計劃成員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