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貴州省政協原黨組成員、副主席李再勇受賄、濫用職權一案。檢察機關提請以受賄罪、濫用職權罪追究李再勇的刑事責任。
控罪指出,在1998年至2023年,李再勇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相關個人在工程承攬、土地徵收、專案規劃審核等事項上提供協助,非法收受他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逾4.32億元(人民幣‧下同)。
另外,在2014年至2017年,李再勇擔任六盤水市委書記、市城鄉規劃建設委員會主任期間,明知盲目實施相關旅遊開發項目必然會突破生態紅線並侵佔耕地、林地、水源地,且在有關人員明確提出反對意見下,仍違反相關法律法規,強令開工建設,並指示授意透過舉債融資繼續推進該專案。截至案發,該項目已支付項目融資利息和其他費用共計逾9.14億元,違規佔用林地、耕地、永久基本農地、草地等土地總面積105多公頃,破壞生態環境造成經濟損失逾864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