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54歲女子涉在私家車駕駛考試犯錯後,圖以一張價值逾400元的月餅券行賄運輸署考牌官,以換取考試及格。被告早前承認一項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罪名,今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被判入獄兩個月。
署理主任裁判官陳慧敏判刑時斥責被告行賄考牌官,影響考牌制度的公平,損害公眾利益,法庭須判處被告具阻嚇性刑罰以儆效尤,以監禁3個月為量刑起點,考慮到被告認罪,遂將刑期扣減三分一。
案情透露,被告李正春去年9月14日到香港駕駛學院(沙田)內的駕駛考試中心參加私家車駕駛考試,她在考泊位試時犯下嚴重錯誤,把部分車身泊在指定泊位界線以外後,兩次向考牌主任提供一張價值逾400元的月餅券,圖換取駕駛考試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