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訴一名工程分判商善美前電工,控告他於疫情期間向5名建築工人索賄及收賄,以介紹他們到元朗一個社區隔離設施建築工地工作。被告今日在屯門裁判法院承認控罪。
暫委裁判官鄭潤聰頒令被告須向善美歸還涉案賄款600元,並准許被告保釋至5月21日判刑。
被告於2022年3月至4月案發時,獲工程分判商善美僱用為夜更電工,在元朗一個社區隔離設施的建築工地進行一項緊急消防裝置工程。他介紹了另一名工人到該工地工作,對方其後又介紹另外4名工人入職。被告和該等工人的每更工資為2700元。
被告承認從上述其中兩名工人收取賄款共600元,以協助他們獲善美聘用。他又承認以相同目的向其餘3名工人索取賄款最少共800元,但遭對方拒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