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歲利苑酒家前職員涉在食客結賬後擅自在餐廳電腦系統修改賬單,以偷竊中餐廳款項逾2.3萬元,早前遭廉政公署落案起訴。被告早前承認5項盜竊罪名,今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入獄4個月3星期。
主任裁判官徐綺薇判刑時表示,被告違反誠信,所犯罪行性質嚴重,須判處被告即時監禁。
35歲利苑酒家前職員涉在食客結賬後擅自在餐廳電腦系統修改賬單,以偷竊中餐廳款項逾2.3萬元,早前遭廉政公署落案起訴。被告早前承認5項盜竊罪名,今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入獄4個月3星期。
主任裁判官徐綺薇判刑時表示,被告違反誠信,所犯罪行性質嚴重,須判處被告即時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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