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基本法》第23條立法的《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生效明日屆滿一個月,至今未有被引用作拘捕,有別於《香港國安法》實施首月便有15人被捕。
律政司司長林定國接受《南華早報》專訪時表示,將兩項法例訂立後的首幾個月進行比較並非完全合適,因《國安法》是為遏制社會動盪所造成的混亂而訂立,其後社會已恢復和平與秩序,本港現時的情況與實施《國安法》時已非常不同。當局會在確實有必要、而且有足夠的證據證明是合理的情況下使用《維護國家安全條例》。
他稱,不認同有說法指當局未有利用23條作拘捕行動是要緩和相關擔憂,又指《條例》本身已經阻嚇不法行為,從而減少援引法例的必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