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故麗新集團主席林百欣家族爭產案續審,不獲分配遺產的三太顧瑞英及女兒林明珠,其代表律師今在開案陳詞中指出,林百欣在2004年訂立遺囑時,精神狀態已不健全,加上涉案遺囑份外複雜,質疑他根本無能力理解,而訂立遺囑時只有兒子林建名、林建岳、員工李寶安等人在場,三太母女無從了解情況,故認為2004年遺囑應被推翻,要求法庭訴諸林百欣1973年所訂立的遺囑。
已故麗新集團主席林百欣家族爭產案續審,不獲分配遺產的三太顧瑞英及女兒林明珠,其代表律師今在開案陳詞中指出,林百欣在2004年訂立遺囑時,精神狀態已不健全,加上涉案遺囑份外複雜,質疑他根本無能力理解,而訂立遺囑時只有兒子林建名、林建岳、員工李寶安等人在場,三太母女無從了解情況,故認為2004年遺囑應被推翻,要求法庭訴諸林百欣1973年所訂立的遺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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