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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5日 時事脈搏 港聞

會計師涉7.21暴動罪成 非白衣人首例

2019年元朗7.21事件中,一名42歲會計師被指向白衣人擲物等,被控一項暴動罪,經審訊後今早在區域法院被裁定罪成,為7.21事件發生以來,首名暴動罪成的「非白衣人」。法官裁決時指,即使白衣人曾以暴力對待港鐵車廂內的市民,「黑衣人一方以暴力還擊,有道理也變成沒有道理」,斥被告屬「暴民一份子」。案件押後至下周三(10日)求情,被告還押候判。

被告何贊琦現年43歲,任職會計部主管。判詞引述控方案情指,本案暴動約於2019年7月22日凌晨零時開始發生,當時白衣人和黑衣人各數十人,在元朗英龍圍外的朗和路一帶聚集,事件後來演變成暴力衝突,有白衣人襲擊黑衣人,黑衣人則向白衣人還擊。

判詞續提到,當日零時14分左右,約10名白衣人在元朗站J出口,跟該處的黑衣人爆發另一輪暴力衝突,當時有白衣人向黑衣人揮動雨傘及藤條,亦有黑衣人向白衣人物擲物。控方指,黑衣人及白衣人一方均有參與暴動,本案被告何贊琦屬於黑衣人一方。

對於被告供稱出於「八卦」到場,法官李慶年在判詞指出,被告當晚需「老遠」從家中步行約25分鐘到元朗站,亦承認知道當時街上存在安全風險,認為被告「八卦」到場的說法牽強,不值一信。李官續指,從涉案片段所見,被告曾於衝突場面「走在最前線」,並在過程中使用暴力,質疑被告「思想上八卦,身體用暴力」,言行不一致。

此外,被告供稱,他是出於「自衞」、「保護他人」及「防止罪案」而還擊。然而,李官指被告顯然知悉,當時其他在場黑衣人希望與白衣人對峙,以及向他們發動攻擊和挑釁,認為被告沒可能真誠相信,他有必要保護「可隨時遠離危險,但仍選擇逗留現場和白衣人繼續對峙的人」;而即使被告真誠相信他有必要使用武力,他所使用的武力程度亦不合理。

李官指出,被告時而「思想八卦」,時而「身體力行」,批評其證供既不可信,亦不可靠,直言他的行為和白衣人陣營無異,是「暴民一分子」,「一同參與罪案」。李官同時強調,即使白衣人一方曾以暴力對待港鐵車廂內的市民,黑衣人一方也不應主動在元朗站非法集結,以及與當地村民對峙和武力對抗,謂「黑衣人一方以暴力還擊,有道理也變成沒有道理,甚至出現歪理,造成以暴易暴,違理違法」。

李官總結稱,被告知悉元朗站一帶出現暴動情況,卻作出破壞社會安寧的行為,並鼓勵他人參與暴動,認為他「顯然具有參與該暴動的意圖,亦實際上付諸實行」,最終裁定他暴動罪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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