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男子足球隊原主教練李鐵受賄、行賄、單位行賄、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一案,涉案金額逾億元(人民幣‧下同),湖北省咸寧市中級人民法院今日一審公開開庭審理。李鐵當庭表示認罪悔罪,法庭宣布休庭,擇期宣判。
檢察院指控,2019年至2021年,李鐵利用擔任國家男子足球選拔隊主教練、國家男子足球隊主教練職務上的便利或者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球員入選國家隊、贏得比賽、簽約俱樂部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他人給予的共計5089萬餘元。2019年,李鐵為當選男足國家隊主教練,請託他人提供幫助,後於2020年給予他人100萬元。2019年,李鐵在武漢卓爾職業足球俱樂部任職期間,為謀取當選男足國家選拔隊主教練、提高卓爾俱樂部影響力等利益,與該俱樂部負責人商定,請託他人提供幫助,該俱樂部給予他人200萬元。
2017年至2019年,李鐵利用擔任卓爾俱樂部總經理、主教練職務上的便利,為河北華夏幸福足球俱樂部在球員轉會、贏得比賽等事項上提供幫助,先後收受華夏俱樂部給予的共計2675萬元。2015年至2019年,李鐵先後在華夏俱樂部、卓爾俱樂部任職期間,為贏得比賽或獲得有利比賽結果,與俱樂部負責人商定,請託其他足球俱樂部在比賽中配合或者消極比賽,華夏俱樂部、卓爾俱樂部給予相關人員錢款共計折合3905萬餘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