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歡迎立法會通過《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完成《基本法》第23條本地立法,完善維護國家安全的制度體系。
就《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中擴大「公職人員」定義至涵蓋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及其根據《私隱條例》僱用或聘用的人,公署認同相關條款能夠加強保障秘密資料,令公署能更有效履行《私隱條例》下的角色及職能,公署歡迎有關立法。
自《2021年個人資料(私隱)(修訂)條例》於2021年10月8日生效起,私隱專員公署持續執行打擊「起底」罪行的工作,果斷執法。「起底」屬嚴重罪行,對處理涉及國家安全的案件或負責維護國家安全工作的人員進行「起底」,罪行尤其嚴重,因此私隱專員公署歡迎加重涉及相關人員的「起底」罪行的罰則。
為應對現時電腦或電子世界及未來可能出現的新技術所帶來的國安風險,《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引入罪行,打擊對電腦或電子系統作出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私隱專員公署支持打擊涉及破壞或削弱公共基礎設施的嚴重行為,或是在沒有合法權限下就電腦或電子系統作出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公署認同有關罪行不會窒礙香港創新科技發展,反而能為相關領域的發展提供一個更安全的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