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七一衝擊立法會暴動案,包括藝人王宗堯、身負初選案的鄒家成和劉頴匡等12人暴動罪成,判囚54個月20天至82個月不等。
區院暫委法官李志豪今日作出判刑,判處王宗堯監禁74個月。劉頴匡、鄒家成、港大學生會前會長孫曉嵐等11人,分別判囚54個月20天至82個月不等。
另外,2名涉案記者「進入或逗留在會議廳範圍」罪成,分別判罰1000元及1500元。
本案被告包括王宗堯、劉頴匡、鄒家成、孫曉嵐、羅樂生、畢慧芬、潘浩超、沈鏡樂、范俊文、何俊諺、吳志勇、林錦均、時任城大編委記者黃家豪、時任《熱血時報》記者馬啟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