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解散的支聯會前主席李卓人、前副主席何俊仁和鄒幸彤等被控《港區國安法》下「煽動顛覆國家政權」一案,今日在高等法院召開案件管理聆訊。法官李運騰透露,各方估計案件需時40天審訊,並要求鄒幸彤今年11月初就控方專家報告作書面回應。李官最終排期於今年4月24日,就本案召開第二次管理聆訊,並料屆時會定下確實開審日期,同時稱本案無論如何不能在11月前開審。
本案由法官李運騰、陳仲衡及黎婉姬審理。控方代表包括副刑事檢控專員譚耀豪;辯方代表包括大律師沈士文;鄒幸彤則選擇自行應訊。今午到法庭旁聽者眾多,包括李卓人妻子鄧燕娥、民主黨前立法會議員劉慧卿,以及前支聯會常委鄧岳君和徐漢光等。
案件甫開庭,法官李運騰透露,各方估計案件需時40天審訊處理證據;若計及結案陳詞階段,以及預備結案陳詞所需時間,整個審訊或橫跨70個工作天。之後李官開始就案件進度下達指示,要求控方在4月19日下午,向各方提供更詳盡的控罪詳情,「如果你(控方)有更加多(詳情),就寫更加多」。
此外,庭上提到,鄒幸彤將邀請海外專家證人作供,同時控方亦可能援引內地憲法專家的證供,李官分別要求鄒幸彤及控方,在今年5月和10月呈交專家報告;另要求辯方11月4日前,就控方的報告作回應。李官下達指示期間,庭上進一步透露,鄒幸彤的專家證人,以及數名事實證人,或須身處海外透過視像作供。李官遂要求鄒幸彤,在今年3月透過書面解釋各人在海外作供的理據等,強調「要真係俾理由」,「因為香港出入境自由」。
另一方面,本案其中一名主審法官黎婉姬,正處理鄒幸彤等人涉嫌拒應警方要求提交資料、被控違反《港區國安法》實施細則的上訴案件。鄒幸彤指出,該案為本案「前奏」,在案中有大量受「法律專業保密特權(PII)」保障的材料,只供法官及控方閱覽,被告則無法存取。李官聞言後指,若鄒幸彤希望申請黎官「避席」,須在3月進一步呈交書面理據。
李官最終安排在今年4月24日,就本案再作管理聆訊,並料法庭屆時會告知各方確實開審日期。李官亦提到,法庭不會「大石砸死蟹」地宣布開審日期,謂法庭將於下次管理聆訊前,嘗試告知各方預計開審日;但無論如何本案也無法在今年11月前開審。至於能否在今年內開審,李官稱要再作審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