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女子涉「起底」一名寵物賣家,早前遭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落案起訴一項「未獲資料當事人同意下披露其個人資料」的罪行。西九龍裁判法院今日在被告認罪下,裁定她罪名成立,判處監禁兩星期、緩刑3年,並罰款500元。
私隱專員鍾麗玲歡迎法庭裁決,指市民應循合法途徑處理糾紛,將他人「起底」,無助解決任何問題,相反往往只會使衝突升級。
案情指出,27歲被告陳冬晴曾於2022年底向事主購買3隻小貓,其後因當中一隻小貓出現健康問題向事主提出退款,但二人因金額方面未能達成共識而出現糾紛。
去年5月,被告在一個社交媒體平台的公開群組發布了一條包含事主個人資料的帖文,並對事主作出負面的評論和指控。被披露的個人資料包括事主的中文姓名、照片、部分手提電話號碼及曾居住的地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