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七一衝擊立法會暴動案,部分去年已認罪被告,以及兩名暴動罪不成立、但「進入或逗留在會議廳範圍」罪成的時任記者今日於區域法院(移師至西九龍法院大樓)求情。兩名記者的代表律師均指,2人以記者身份進入立會會議廳,冀法庭判較低刑罰,罰款處理。認罪被告之一、前港大學生會會長孫曉嵐自行陳詞表示,「在政權眼中,真正罪名是控罪未有明言的追求民主自由......」,遭區院暫委法官李志豪打斷,指法庭不是表達個人意見、政治言論的舞台。
孫曉嵐表示,知道認罪被告在被定罪後,聲音可被聽見不是必然,感恩有機會可在制度之中以言語表達自己。她引述求情信內容,當中表達社會需要復和的訊息。她指出,選擇親自陳詞的更重要原因,是若未來香港司法制度可走向「修復式司法(Restorative Justice)」,必須有對本案真誠、公開的見證。
她表示,身為熱愛香港、以香港前途為己任的人,投身反修例運動是自然而然的事。本案發生在政權慶祝主權移交的日子,抗爭者進入象徵「香港政治問題核心」的立會議事廳,展現政治改革的訴求。運動再揭示香港的政制缺陷,香港欠缺真正雙普選,立法會議員難以制衡行政機關。法官這時候打斷孫曉嵐。
孫曉嵐之後指,她決定認罪,因暴動罪定義寬鬆,儘管她當日沒有使用任何暴力、作出破壞社會安寧的行為。而在政權眼中,真正罪名是「未有明言的追求民主自由......」法官再度打斷,強調法庭不是表達政見的地方,也不是表達個人意見的舞台,並指示暫時休庭。
休庭後,法官先向孫曉嵐作出警告,表示若再發表政治言論會終止她的發言,希望她珍惜機會,不要濫用。孫曉嵐指,她承認在沒有預謀、事前策劃下,以公民不服從方式、非暴力策略進入中門大開的立會會議廳遲失敗,「喚起了關注,但沒有帶來更民主、自由的香港」。法官表示作最後一次警告。孫則重申,是將自己如知、所信如實道出。她盼望在承擔代價後,早日回到愛她的人身邊,未來將永遠敞開心窗、「活在真相中」,過光明磊落的生活。
時任城大編委記者黃家豪、時任《熱血時報》記者馬啟聰早前被判「進入或逗留在會議廳範圍」罪成,續准保釋。另外,部分認罪被告包括羅樂生、畢慧芬、孫曉嵐、沈鏡樂今日求情。其餘認罪被告,以及經審訊後罪成被告,將會在2月21日求情。案件定於3月16日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