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訴兩名報館廣告部銷售代表,控告他們在取得活動贊助而獲支佣金共逾26萬元後,向上司提供賄款共約8.8萬元,二人今日在區域法院承認行賄罪名。法官李慶年將案件押後至3月6日再提訊,二人獲准保釋。
案發時,50歲的李國維及44歲的敖錦輝為商報廣告部銷售代表,負責為商報舉辦的活動物色贊助商,如他們成功取得贊助,可獲得贊助總額的一成作佣金。監督二人工作的廣告部助理總經理會協助他們取得活動贊助,並會在活動後或每年底,視乎盈利情況而獲得花紅,但他無權分享二人的佣金。商報亦不准許其職員因為其業務而索取或接受任何利益。
案情透露,李國維及敖錦輝於2019年11月至2021年11月期間,為商報舉辦的4項活動物色贊助商,並為商報取得贊助費共逾260萬元。李國維及敖錦輝其後分別獲得佣金逾24萬元及1.7萬元。
廉署調查發現,廣告部助理總經理主動陪同李國維及敖錦輝與贊助商會面。二人承認在取得贊助後,應助理總經理要求分別向對方提供四筆共約8.3萬元及一筆5000元的賄款。
李國維並承認於2021年9月至2022年2月與助理總經理串謀,向另一名銷售代表索取賄款逾5000元,但遭對方拒絕。該名銷售代表就上述其中一項商報活動,因取得贊助費共17.8萬元而獲支佣金1.78萬元。
涉案43歲的助理總經理胡桁誌,早前亦被廉署落案起訴貪污罪名。他尚未答辯,案件押後至2月29日再提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