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場三跑道系統項目分判合約貪污案,填海用砂供應商其中一名經營者今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偷取公司款項35萬元,判囚14個月。
63歲的黃斌漢為駿豐工程經營者,承認3項經修訂的盜竊罪名,違反《盜竊罪條例》。
案情透露,黃斌漢曾任駿豐其中一名董事兼股東,於2020年5月中辭任董事,其後並將所有股份售予君德集團,但依然負責駿豐的日常管理工作,並且為駿豐一個銀行戶口的唯一賬戶簽署人。案發於2020年7月至12月期間,黃斌漢曾3次簽發支票,從駿豐的銀行戶口提取3筆款項共35萬元以應付家庭開支,並且沒有向君德報告。
暫委裁判官高麗盈判刑時指,黃斌漢違反誠信,涉案金額達35萬元,本應判囚16個月,但考慮到他自願向公司全數歸還涉案款項,遂減刑至監禁14個月。
廉署去年8月採取「暴雪」執法行動,拘捕多人就三跑項目分判合約涉嫌貪污,經調查後於今年2月至4月期間,分5宗案件起訴10人多項貪污、清洗黑錢及盜竊罪名。黃斌漢除涉及今日判刑的盜竊案外,將於明年3月15日與其餘4宗案件的8名被告在區域法院應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