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歲餅店女店員因工作長期站立及搬重物,扭傷背部及患上急性下腰痛,向僱主請6天病假後,懷疑遭到上司歧視及無理解僱。女店員早前透過平機會入稟區域法院,控告前僱主、董事及直屬上司違反《殘疾歧視條例》,案件在區域法院召開管理會議,平機會代表透露雙方已達成庭外和解,前僱主願意在21日內向事主賠償8.8萬元。
申索人李思穎,答辯人為冠僑飲食管理有關公司、公司董事譚啟榮及申索人直屬上司盧劍龍。
入稟狀指出,申索人自2021年4月1日起轉為全職,由於工作表現令人滿意,獲得加薪,去年1月22日在搬運紙箱時扭傷背部及患上急性下腰痛,透過手機通訊應用程式向盧劍龍傳送醫生紙及請3天病假,獲回覆指公司會扣她3天薪金及福利。
申索人其後再次求醫及放3天病假,醫生認為她的殘疾可能是長期站立和搬重物所致,並向公司表示打算提出工傷補償申索。
之後申索人被要求處理一些受傷前不是她日常職務的工作,包括搬烤盤和操作手動式摺臂帳篷,及後在搬運紙箱時再次扭傷背部,須請假5天。復工後, 她被要求整天在寒冷天氣下派傳單,她追問原因,獲回覆稱她可即時離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