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早前被廉政公署落案起訴的前區議員助理,今日在屯門裁判法院承認收賄,以協助一個歌唱社多次申請使用元朗的社區會堂、社區中心及設施,並詐騙民政事務總署豁免向其收費。
裁判官黃國輝將案件押後至12月27日判刑,以待索取被告的背景報告。被告還押懲教署看管。
案發時被告獲元朗區議員周永勤聘用為助理,職責包括協助區內團體申請使用由民政署轄下元朗民政事務處管理的社區會堂、社區中心及設施。
案情透露,被告2017年4月至2018年11月期間,在多個合資格團體根本不需要或不會使用有關場地的情況下,為該等團體向民政署提交8項申請,免費使用4個社區會堂和社區中心,並獲民政署批准。
同時,被告從一名歌唱社主要成員收取賄款共2500元,令歌唱社可免費租用其中5項申請的時段。她又致使該歌唱社主要成員向民政署出示3份批准書,以誘使民政署容許歌唱社免費使用場地。
廉署發現該歌唱社根本並非使用有關場地的合資格團體。如民政署知道該歌唱社為上述8項申請的真實使用者,便不會批准該等申請及豁免相關費用共逾2.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