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建議更新《玩具及兒童產品安全條例》(第424章)附表1及2,以實施相關標準檢定機構就玩具和附表2所載列的兒童產品所公布的最新安全標準。有關建議的公眾諮詢今日展開。
《條例》訂明,任何人不得製造、進口或供應任何玩具或附表2產品,除非該產品符合《條例》附表1(適用於玩具)或附表2(適用於附表2產品)所指明的其中一套安全標準的全部適用規定。
由於適用於玩具的指明安全標準,以及適用於6類附表2產品,即嬰兒學行車;家用雙格床;家用兒童安全欄柵;兒童繪畫顏料;家用兒童遊戲圍欄及兒童推車的指明安全標準已經更新,政府建議在《條例》採用最新版本的安全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