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60歲男子於1983年在屯門尾隨13歲女童入屋強姦行劫後,留下掌印逃去無蹤,事主其後患上抑鬱,至1999年跳樓自殺,警方其後提升法證系統,被告在2021年被捕,今日在高等法院承認強姦罪,判監7年。
特委法官陳政龍指本案性質嚴重,事件令事主長期受壓、影響深遠屬加刑因素,考慮被告認罪、近20年來沒有犯案,終判監禁7年。
屯門警區重案組第二隊主管高級督察楊文迪表示,由於當年科技限制,雖然警方在現場套取到犯人掌印,但未能確認犯人身份,希望今次判刑能給予受害人家人一個交代,讓受害人可以安息。
案發時20歲的被告王晉全,報稱替工廚師,承認強姦罪,搶劫罪獲存檔法庭。控罪指他於1983年1月20日,在屯門新發邨某單位強姦女童X,以及劫去其現金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