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郵差以虛假泊車許可證,免費使用政府合署停車場近半年,該郵差早前被廉署落案起訴及承認兩項使用虛假文書罪,今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被判處180小時社會服務令。
裁判官覃有方判刑時表示,被告所犯罪行性質嚴重,唯考慮到他認罪及其他求情因素,故判處非監禁式刑罰。
39歲被告文俊謙案發時在大埔政府合署的大埔派遞局工作,該處設有一個停車場,由佳定物業管理有限公司管理。案情透露,被告於去年4月至10月期間,向佳定4名保安員展示兩張看來是由香港郵政發出的臨時泊車許可證,意圖誘使4人接受它們為真確的,以停泊一輛汽車在該停車場。
廉署接獲貪污投訴展開調查,發現被告先後於94個工作日使用有關虛假臨時泊車許可證,將一輛汽車停泊在該停車場,而香港郵政從沒有向被告簽發相關臨時泊車許可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