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學日本的23歲女生袁靜婷,涉嫌在社交媒體發表「我主張香港獨立」等言論,早前被控煽動罪;她上周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認罪,案件今午判刑。國安法指定法官、總裁判官蘇惠德指,涉案帖文原創性不高,只含流於口號的言詞,亦沒引起激烈討論,認為被告罪責較大部分案件輕;但被告自2018年起犯案,行為具持續性,最終判她監禁兩個月。
被控「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的袁靜婷,案發時於日本一所大學的法學院就讀。庭上早前讀出的案情透露,被告於2018年至2022年,在其Facebook(fb)及Instagram賬號發表13則帖文,當中提到「中共未滅 何以為家」、「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及「我主張香港獨立」等字句。
總裁判官蘇惠德今午判刑時,先引述被告的背景及求情理由,指被告為家中獨女,其父任職司機,母親則為侍應;並提到辯方早前力陳被告現已深感悔意,重犯機會低,希望法庭判緩刑。
之後蘇惠德表示,法庭判刑時須考慮煽動手法、次數、規模及對象等因素;而他認為,被告在fb擁有400多名朋友、在Instagram逾600名追蹤者,有關數目雖然不多,但大部分涉案帖文屬「地球post」,可令帖文訊息散播至持有其他主張的人士,而且一則涉及「港獨」的帖文更含日文,能讓懂得日語的人士讀到。
蘇惠德另稱,涉案帖文雖然原創性不高,只含流於口號的言詞,亦沒引起激烈討論,形容被告罪責較大部分案件輕;但被告在2018年開始犯案,認為其行為具持續性,沒充分理由判處緩刑,最終判被告監禁兩個月。有被告親友聞判後,在被告欄前不斷抽泣,直至被告遭帶走仍未停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