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印發《關於取消和調整一批罰款事項的決定》,取消和調整工信部、住房城鄉建設等領域33個罰款事項。其中,取消16個罰款事項,調整17個罰款事項。
取消的16個罰款事項,包括工信部2個、教育部2個、住房城鄉建設部5個、人民銀行3個、國家林草局1個、國家郵政局1個、國家疾控局2個;調整的17個罰款事項,包括工信部1個、應急管理部1個、國家新聞出版署13個、國家疾控局2個。這些罰款事項主要集中在與企業和群眾生產生活關係密切的領域,取消和調整的目的是為了切實減輕企業和群眾負擔。
《決定》強調,罰款事項取消後,有關部門要依法認真研究,嚴格落實監管責任,着力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完善監管方法,規範監管程序,提高監管的科學性、簡約性和精準性,進一步提升監管效能,為推動高質量發展提供有力支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