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今日二讀辯論關乎中文大學管治架構改組的《2023年香港中文大學(修訂)條例草案》,內容包括修改中大校董會組成方式,增加校外校董比例及提高聘任校長表決門檻等。法案委員會主席梁美芬表示,該法案起初有不少人反對,擔憂干預學術自由,惟她認為,中大是公帑資助大學,須接受立法會和社會監督。
梁美芬表示,有關大學的院校自主和學術自由,20年前社會已經出現過激烈辯論,她強調,香港法律早已訂明公帑資助的大學,是公營機構的一種,如果一所大學接受公帑資助,就有公共功能,須接受公眾監督。本身是城大法律學院副教授的梁美芬強調,作為大學教職員,她對學術自由和大學自主珍而重之,但認為大學學術水平也需跟得上,又指,立法會對於大學撥款,從來不吝嗇,但同時制度上,社會需要靠立法會及UGC(大學教育資助委員會)等渠道監督公營大學。
商界議員廖長江認為,中大作為資助大學之一,理應接受政府監督,提升社會的問責度,從而改變中大校董會中教職員人數過多的不理想管治局面。
新思維狄志遠表示,中大是具有國際上聲譽的大學,得來不易,需要好好珍惜,更需要珍惜學術自由,而中大持續改善管治,也符合社會期望,他提到,中大2016年曾達致一個改善管治方案,內容包括減少校董會人數,增加校外人士擔任校董等。
他指,大學條例修訂,一般由大學提出,交由議員在立法會提交私人草案作出修訂,事前大學有共識,議員只是程序上提出草案。大學條例的修訂,一般在社會和大學持份者之間有充分討論,凝聚共識,「共識是常規」,修例方案可說是大學和社會的最大公因素。他認為,倘若中大的行政架構改革,破壞大學共識常規,會令人擔心、不服及不信任,並造成長遠隱憂,對於大學未來發展沒有好處。
他指出,今次修例,不同持份者有不同意見,令人感到很可惜及遺憾,而各方的不同意見,並無原則性矛盾,只是校董會組成比例、校董分配等方面的不同意見,相信絕對可以好好商量,尋求不同意見。他認為,有更多時間尋求共識是更重要,因此他會在該法案表決時投棄權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