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政報告》提出為藥物註冊制度設立全新「1+」機制,由以往要兩個參考藥物監管機構許可,改為1個,便可在港有條件註冊使用,長遠希望建立「第一層審批」的藥物註冊機構,不依賴其他藥物監管機構,而是根據臨床數據在本港審批藥物及醫療器械的註冊申請。
醫務衞生局局長盧寵茂在電台節目稱,推動「第一層審批」藥物註冊,是希望更加積極主動做到「好藥港用」,讓最好的藥物可以在香港使用,尤其是重症、罕見病及新發病,病人在短時間內可以用藥,多了藥物上市,價錢亦會降低。
他指出,藥廠選擇在哪裏研發藥物及醫療器械,視乎當地臨床研究和評審的質素和效率,如果本港一直沿用第二層評審的制度,無法吸引國際藥物機構和企業來港進行研發,但若果本港能做到「1+」甚至「第一層審批」機制,並保持高效審批,會具備一定吸引力。
他又提到,本港在審批藥物方面有不少人才,包括兩間本地大學有很多專家,衞生署旗下亦有專家組和藥劑業及毒藥管理局,但本港在邁向「第一層審批」的過程,仍有幾步要走,逐漸累積經驗,不能過於急躁。
他稱,隨着大灣區的發展及融合,內地市場很大,跨國企業對香港註冊藥物及全國的市場都很重視,本地研發或內地藥企的研究愈來愈多,是很大的機遇, 因此不單只是藥物「走入來」,亦可以有窗口給藥物「走出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