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落案起訴一名男子,涉嫌行賄一名銀行職員以協助他開立個人銀行戶口,被控一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案件今日在屯門裁判法院提訊。
被告於2019年10月26日到滙豐銀行元朗一間分行,打算開立個人銀行戶口,獲一名銀行業務主任接待。由於被告涉嫌未能向滙豐銀行提供文件以證明其開戶資金來源,遂建議向案中銀行業務主任提供一筆未有指明金額的賄款,以協助他開立個人銀行戶口,但遭對方當場拒絕。該名銀行職員隨即向銀行滙報事件,被告的開戶申請同日被拒,被告其後離開香港。
廉署早前接獲貪污投訴遂展開調查。被告昨日來港時被捕,並於今早被廉署落案起訴。被告今日毋須答辯。案件押後至11月16日再提訊。被告獲准保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