屋宇署公布,3名業主由於一直不遵從根據《建築物條例》發出的清拆令,上月於粉嶺裁判法院被定罪及合共判處罰款近16萬元。
第一宗個案涉及大埔康樂園一幢獨立屋毗鄰花園上,加建一個兩層高僭建物,面積共約60平方米。有關業主沒有履行清拆令,先後於2015年及2020年遭屋宇署檢控及判罰款。之後業主仍不履行清拆令,屋宇署第3次提出檢控,業主上月被判罰款7.5萬多元。
第二宗個案涉及大埔大美督一幢村屋的若干個建於地下、簷篷及天台的僭建物,面積共約40平方米。兩名共同業主沒有履行清拆令,於2020年遭檢控及判罰款。之後業主仍不履行清拆令,屋宇署第2次提出檢控,上月被法庭判罰款共8.3萬多元。
屋宇署發言人表示,對於未有遵從清拆令的業主,署方會繼續採取執法行動,包括提出檢控,以保障樓宇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