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高級消防隊長訛稱購買一個單位自住,以欺詐一間銀行及按證保險公司批出八成按揭貸款,涉款約780萬元,他今日在區域法院被裁定兩項欺詐罪成,法官將案件押後至本月10日判刑,期間被告獲准保釋。
被告於2020年4月以965萬元購入一個新蒲崗私人住宅物業。案情透露,被告於2020年4月至7月期間,向工銀亞洲及按證保險公司訛稱,在完成購買上述物業後,他會把該物業用作自住用途。按證保險公司其後批准該按揭貸款的保險申請。工銀亞洲於2020年7月向被告批出一筆共約780萬元貸款,被告於同日完成該物業的買賣。
廉署早前接獲貪污投訴遂展開調查,發現工銀亞洲批出該筆按揭貸款當日,被告委託一間地產代理公司出租該物業,並於兩日後成功以月租逾2.1萬元租出。而被告及其家人從未在該物業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