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名國泰航空前員工收受賄款,利用員工優惠價協助他人享用員工福利以優惠價購買機票,在區域法院裁定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成立,時任職機艙服務員李仲輝和王愛婷分別判監5個月,另一名女前艙務長劉靜雯認罪並轉為控方證人判監6個月。
3名國泰航空前員工收受賄款,利用員工優惠價協助他人享用員工福利以優惠價購買機票,在區域法院裁定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成立,時任職機艙服務員李仲輝和王愛婷分別判監5個月,另一名女前艙務長劉靜雯認罪並轉為控方證人判監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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