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電台創辦人「阿牛」曾健成及兩名義工去年5月在銅鑼灣設街站聲援在囚民主派人士,期間展示「釋放政治犯」等標語,遭食環署以「未經准許而在政府土地展示招貼或海報」為由票控,標語亦被沒收。裁判官何慧嫻今日裁定3人罪名成立,各罰款2500元,並共同承擔157.4元拆除有關物品的費用。案件中的橫額及海報等物品被充公。
何慧嫻認為,三名被告先後兩日在同一地點以相同方式擺設街站,展示的橫額等物品款式也相同,案發當日3名被告有分工設置街站所需使用檯、燈、金屬架等,顯示3人是精心設置街站,而非短暫、快閃式擺放。何慧嫻又指,有關法例的執行,需考慮相稱性原則,包括在限制展示招貼或海報與保障個人表達權利之間取得平衡,執法行動不能超越市容的合理需要。惟她表示,案件中有關街站並非小規模,若被告有向地政總署申請便沒有問題,又指案發時執法人員已顯示一定程度容忍,執法行動沒有選擇性執法的動機,因此裁定3名被告罪名成立。
曾健成自行求情時表示,今次裁決會令日後擺設街站愈來愈困難,香港人表達聲音的自由愈來愈少;又指法庭要求被告向地政總署申請,但在現時政治環境下形同與虎謀皮。他又申請法庭歸還案中的橫額等證物,指該些證物是無罪。
何慧嫻詢問控方對於歸還證物的看法,控方起初表示不反對,但何慧嫻質疑該些物品根據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102條,屬於罪行相關的財產,一般情況下都會予以充公,控方聽後猶豫片刻,表示收回剛才的說話,要求法庭充公有關物品。
何慧嫻判刑時表示,事發時街站和有關橫額等物品造成的環境滋擾不算小,地點亦屬人流繁忙,法庭考慮過求情,包括3名被告經濟狀況,判處三人各罰款2500元,並需共同承擔當局拆除橫額的費用。案件中的橫額等證物則充公。
曾健成表示,今次案件敗訴,代表香港表達空間愈來愈窄,「表達空間已經鳳毛麟角」,他又批評隨後政府有關大聲公的法例檢討,亦是針對街站,形容香港並非五光十色,而是「五光窒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