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暴力危機中心「風雨蘭」建議私隱專員公署更新「個人資料」定義,以更積極方式協助未經同意下被發布私密影像的受害人。
私隱專員公署指出,一般而言,私密影像是否構成「個人資料」,需要視乎被披露的資料是否可供其他人識辨當事人的身份;若可供識辨身份,則可構成《私隱條例》下的「個人資料」。
公署稱,會作出網上巡查,跟進涉及發布私密影像的事件,在審研個案後,會根據情況考慮作出刑事調查,或要求涉事平台移除相關私密影像;若公署接獲的投訴個案不涉及《私隱條例》釋義下的「個人資料」,但可能觸犯其他罪行,亦可在取得投訴人同意後,將個案轉介警方作刑事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