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男子與任職清潔服務承辦商監督的父親偽造出勤紀錄,約兩年半內欺詐公司支薪共約35萬元,並提走當中逾30萬元。被告今日在區域法院被裁定「洗黑錢」罪名成立,判囚13個月。
法官練錦鴻判刑時表示,他以監禁15個月為量刑起點,考慮到各項因素,包括葉偉樂無案底,遂將刑期扣減兩個月。
案情透露,案發時葉偉樂的父親葉劻祐為ISS一名監督,該公司是中環一幢商業大廈的清潔服務承辦商。葉劻祐負責招聘及監督清潔工,他於2017年12月為葉偉樂登記加入ISS,報稱在該幢大廈任職清潔工。
葉劻祐其後於2017年12月至2020年6月期間,向ISS虛假地表示葉偉樂的出勤紀錄準確反映其上班時間,ISS因而以銀行轉賬向葉偉樂支薪共約35萬元,葉偉樂最終提走當中逾30萬元。
廉政公署早前接獲貪污投訴遂展開調查,發現葉偉樂案發期間先後在尖沙咀一間食肆及長沙灣一間物業管理公司任全職員工,但卻從來沒有在涉案的商業大廈執行清潔工作。
同案被告葉劻祐昨日承認一項欺詐罪名,判囚15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