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隱專員公署今日在新界區拘捕一名41歲中國籍男子,涉嫌在未經事主的同意下披露了他的個人資料,違反《個人資料(私隱)條例》。他獲准保釋,公署會繼續調查案件。
調查顯示,事主曾於2020年與另一人發生金錢糾紛。至去年12月,有人在一個社交媒體平台的個人賬戶內發布一條包含事主個人資料的訊息,要求事主還款。事主被披露的個人資料包括英文姓名、手提電話號碼、相片及香港身份證副本。
公署提醒,身份證載有屬敏感的個人資料,隨意或惡意在未經當事人的同意下披露或轉載身份證副本,可以構成「起底」罪行。違例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處罰款100萬元及監禁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