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報道,新北地院審理六旬婦稱不堪家暴殺夫案,是台灣首宗類似陪審團制度的「國民法官」參與審判案件,合議庭今天判該名婦人囚7年2月,全案仍可上訴。
63歲季姓婦人去年11月30日凌晨1時許,趁72歲范姓丈夫酒醉熟睡時,拿菜刀與水果刀等攻擊丈夫頸部與心臟等,導致丈夫有36處銳器傷與6處裂傷當場死亡,案發後報警自首。
全案起訴後,適用今年元旦實施的國民法官法制度,新北地院周一由院、檢、辯三方一起選出6位「國民法官」後連開3天庭審理,被告在「國民法官」面前認罪,辯稱遭家暴忍無可忍才會選擇殺夫。
審判長指出,被告長期被家暴令人同情,犯後主動自首也配合調查,符合減刑條件,但因為是在被害丈夫無力反抗時行兇,因此無法再減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