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患有抑鬱症的58歲聾啞男子,2020年4月入住葵涌醫院,留院半個月後獲准出院,翌日墮樓身亡,死因庭展開研訊,陪審團今日退庭商議後,一致裁定事主在精神紊亂下自殺。
陪審團建議醫管局,所有病人入院時應至少提供一個緊急聯絡人作更新之用;在處理自殺風險評估表等表格時,亦增設評估時間,以便護士跟進。
事主的胞妹散庭後表示,尊重和接受陪審團建議,但認為有很多不足地方和漏洞缺失,陪審團一致裁決的結果清晰顯示事主在精神紊亂下不適合出院,質疑院方有很大責任。
醫管局回應表示,非常重視有關個案,會跟進死因庭的兩項建議,葵涌醫院已採取一系列措施,加強對有特殊溝通需要病人住院及出院時的支援,包括在病人評估表加入傳譯服務的選項、加強與有言語溝通困難或聽力障礙的病人使用書寫溝通方式的做法等,局方亦會研究把有關措施陸續推展至其他醫院,以避免類似事件再次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