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理大外圍衝突,有19人在油麻地一帶被捕,1人早前認罪,18人經審訊後被裁定暴動罪成,今日在區域法院,18人被判監禁36至57個月不等,1名案發時17歲女被告的判刑押後至下月5日處理,以待索取教導所報告。
區域法院法官游德康判刑時指,案發當日有數以千計人士在油麻地參與暴動,歷時數小時,當日暴動現場滿目瘡痍,滿布示威者留下的雜物,亦有大量裝有汽油等液體的樽、伸縮棍、鎚等,充分反映暴動人數之多,範圍之廣,程度之嚴重。他表示,被告的定罪基礎是他們身處暴動現場,在現場壯大暴動者聲勢,鼓勵他人破壞社會安寧,但無證據證明曾有暴力破壞行為,及號召或煽動他人參與暴動,因此以監禁54個月作量刑起點,考慮被告有正面良好品格及年紀尚輕等給予減刑。其中一名被告兩項控罪罪成,部分刑期分期執行,判監57個月。
警方東九龍總區公眾活動調查組總督察任雪瑩表示,2019理大衝突期間,大批示威者在彌敦道及窩打老道交界作出破壞社會安寧的行為,警方其後以「暴動罪」拘捕213人,現時有141人已被裁定暴動罪成,當中5人被判處入教導所、125人被判處29至64個月不等的刑期,11人被告正等候判刑。她重申,香港市民擁有言論、新聞、集會、遊行自由,但必須遵守法律,若違法,警方必定嚴正執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