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委會資助房屋小組委員會通過收緊公屋富戶政策及扣分制,其中申報是否在本港擁有住宅物業,將收緊至每兩年一次,租戶須於置業後1個月內申報。另外,公屋租戶多項不當行為所扣分數亦有增加。
房委會資助房屋小組主席黃碧如在電台節目表示,申報內容較簡單,包括戶主與家人在港是否有住宅物業、單位有無分租、是否持續在單位居住等,並會與其他公私營機構核實,實施後會分幾批推行,將有人員通知被納入需要申報的租戶,以及領取表格的方式,相信現有人手可以應付,也會由具有執法經驗的人士協助查核是否有人違規。
社區組織協會副主任施麗珊在同一節目稱,未必所有住戶都會主動申報,相信有人濫用公屋而不作申報,認為政府會有住宅物業買賣的資料,不同部門可以資料互通,自行作出調查。她又指出,如果部分住戶警覺性不足,加強扣分制亦可以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