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時公屋富戶入息超出要求5倍或資產限額超出100倍,可酌情申請定期暫准居住證,最長12個月。消息稱,房委會正考慮縮短暫住期,防止富戶轉移資產,立法會房屋事務委員會委員江玉歡贊成相關安排。
江玉歡在電台節目指出,一般業主要求租客遷出都不會給予12個月通知,建議可縮減為半年、3或4個月,總之達到富戶標準都要遷走,以堵塞漏洞。
她又稱,富戶政策原意是更妥善運用資源,但有人寧願降低薪金甚至辭職以符合入住資格,而入住首10年亦毋須再申報資產入息,形成「難入難出」問題,令公屋流轉相當慢,應從多方面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