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向立法會提出請求,申請給予特別許可,讓7名立法會人員或受僱於立法會的人,包括立法會秘書長陳維安,就將在今年5月開審、涉反修例運動7.1衝擊立法會暴動案提供證據,出庭作供。立法會今日(29日)處理相關議程,無立法會議員提出拒絕給予許可。根據《議事規則》,若無議員提拒絕,即當作已命令給予許可。
進入該議程時,立法會主席梁君彥問及有無議員欲動議議案,當時17名議員在席。約10秒都無議員提出動議議案。梁遂宣讀進入下一項議程。這時旁邊的立法會秘書提醒,梁君彥才補充指,宣布立法會根據議事規則,給予有關許可。
律政司副刑事檢控專員譚耀豪早前致函立法會,指根據《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和立法會議事規則第90條,向立法會申請特別許可,讓陳維安、時任首席議會秘書韓律科、保安人員及議會秘書共7人就7.1暴動案提供證據,包括解釋立法會「紅色警示」、立法會破壞和維修情況,交代立法會文件和閉路電視片段等。
5月開審的7.1暴動案涉及13名被告,包括因初選案正還押劉頴匡、前港大學生會會長孫曉嵐、藝人王宗堯等,各人被控一項暴動罪,部分人另被控「進入或逗留在會議廳範圍」罪、「刑事損壞」罪。